文 / 郭桂英(郭桂英,1963年1月1日出生。1985年7月起,历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芝罘区政协副主席,2004年10月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85年7月,大学毕业的我,被分配到芝罘区法院工作,当时,我是恢复高考后第2个到院的大学生。到区人事局报到后,根据本人的意愿,经局里与院里协商后,我被分配到经济审判庭任书记员。没想到,这一干就是17年,直到2002年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
初出茅庐
当时改革开放刚刚7年,一切还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在运行。那时,所谓的经济审判就是除了婚姻家庭和损害赔偿之外的所有诉讼。当时的经济庭共有14人:庭长杨汝本,副庭长余伯华和郝同辉,审判员是李申串、牟全田、李为强,助理审判员王吉生、曹佐琳,书记员是张承伙、曲敬鸿和王晓东。现在杨庭长和李申串已经去世了,王吉生和曹佐琳已调离了法院,除了曲敬鸿和王晓东仍在工作岗位上,其他人均已退休。
作为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自己不可能不“沾染”上那个时代莘莘学子的特征,像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大学生一样,心存建功立业、报家报国的志向。那时,经济时代的特征还没有感染我们纯朴、自然又清高、超然的思想与精神。上学时孜孜以求,工作后虚怀若谷,谦虚得像吸水的海绵,踏实得像赛步的乌龟;以能服人,是那个年代大学生从业做事的最大自信;超然同伦,是我们不愿说破的心语。为了“干啥啥都会,干啥啥都精,干啥啥都干最好”,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与实践的脱节让自己很感不安。
那是85年的冬天,我担任一起欠款纠纷案件的书记员。原告是从上海来的两个50多岁的妇女,被告是本地的1个村办企业,案件事实特别清楚。被告代表人到庭后说:欠款属实,但我就是不能马上还,让她们等两天。南方人怕冷,冻冻她们再说。我当时特别生气,当着很多人的面,严厉地批评了他。他立马就去找院长告了我的状,说我不给他面子,让他一个村领导被我这个小姑娘给教训了一顿。院长下来了解情况,虽然没有批评我,但我感觉特别的委屈。不过好在让我这一闹,领导一过问,案件还是得以及时了结了。从那以后,我慢慢学会了处事的一些方式、方法。
苦乐年华
我来庭后接任了内勤工作。当时全庭1年的收案仅有200多件,审判员平均年办案不到30件。虽然结案数量不多,但办案并不轻松。因为,当时的审判模式是法官职权主义,全部证据要由法院来调取,一个案件外出查10次、8次的材料都是平常之事,而且当事人是不用承担什么费用的。那时候我们的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庭里最豪华的交通工具是1辆3人摩托车,那是到郊区办案才能使用的。除了庭长外,全庭人员挤在一间大办公室里,冬天生煤炉,夏天用电扇,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大家的辛苦程度可想而知。但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查的都特别仔细。记得87年前后,李申串1年办案33件,名列全庭之首,那感觉就好象现在办了200多件似的,很是不容易的。
记得有一个冬天,王吉生带我到初家去办案。我们穿着厚厚的棉大衣,他用摩托车带着我,用了1个多小时才到达办案地点。下车后,呼出的气在眉毛上结出了一层霜,上下两片眼睫毛冻在了一块,手完全麻木了,根本没有办法记录。尽管如此,当时一点也没感觉到苦。
开庭呢,全院除了1个大审判庭,再没有什么正式的审判庭了。各庭有2、3个空房间,放一张大桌子,几条凳子,就算是一个审判庭了,基本上就是现在所说的桌头办案。
当时,书记员工作最难的就是庭审记录。因为是用手记,一般是没有办法修改的,字又要写的好一点,让当事人能看清楚,还要把他们的陈述记全,真是不太容易。我记得刚来一个多月,我就记录了一个因为施工导致房屋损坏的赔偿案件。庭整整开了两天,光参加开庭的诉讼参与人有十几个,加上他们说的专业用语又多,记起来特别费事,手都累麻了。第一天记得不太完整,没办法,只能晚上回去加班,把卷宗好好看几遍,把一些专业用语记好。慢慢的,就记录自如了,审判员和当事人拉家常一样说案件,我在一边有重点地把笔录记的像模像样了。后来,审判员为了锻炼我,让我拟写判决书和调解书,每当我利用休息时间把写好的法律文书交到审判员手里,看到审判员赞许的目光,心里就特别的开心和满足,所有的苦累也不在话下了。
重任在肩
1989年,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办案。那时庭里有了一辆吉普车,办案条件较以前有了很大地改善。但是,当审判员和做书记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工作。审判员责任重大,要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可以有半点的差错。为了摄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知道有多少个夜晚,我在伏案苦读。同样一门教程,家里放1本,办公室放1本,上面笔记、标注得密不透风,外加注释和夹页。没过多长时间,这此书都被我翻得面目全非了,而我的业务知识也随之超过了多少年的领导和同事,成为公认的“小专家”、“问不倒”。
1994年,我年结案86件,是全庭最多的。在当时,这是件了不起的事情,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表扬和肯定。1996年,全院试行审判方式改革,3名可以自审自定的审判员中,就有我一个。后来,院里搞起了办公自动化,购置了部分电脑,我们的办案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年结案最多时达到了182件。从1998年到2001年,我平均年结案在120件左右。
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业务知识的丰富,我成了能让大部分律师尊重和赞许的法官,成了裁判文书让同事参照、启发的法官,成了疑难案件的当然承办人,成了经济审判的排头兵,成了拿起笔能写、走上讲台能讲的专家型法官……
1995年,我被提拔为经济审判庭的副庭长,一直到2002年2月。这7年间,我参与了经济审判和审判方式的所有重大改革,吃了很多的苦,付出了很多,也获得了很多荣誉。
任重道远
2002年3月,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我也离开了工作17年的岗位,被任命为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走上了中层正职的岗位,开始了全新的工作经历。之后不到1年,我开始兼任区政协副主席一职,2004年1月又走上了副院长岗位。随着职务的变化,责任的增大,压力也越来越大,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的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一直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
2007年5月,我们搬迁到现在的审判综合大楼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办公条件也得到了空前地提高。每名法官都有一个设施完备的审判庭;每个审判庭几乎都配有一辆公务用车;中层正职1人1间办公室,大多数的工作人员2人1间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基本上达到了无纸化办公。同年12月,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近一年来,各项新的举措频频出台,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切都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法院的明天会更好。
有时,想想自己到法院这20多年来所亲自经历的种种变迁,不正好是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的一个小小缩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