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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抗震英雄林浩代言童装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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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林浩代言的150多平方米的高档童装旗舰店昨在成都开业 不但承包林浩从小学到大学的学费,还要出资上百万开设6个童装旗舰店,交给林浩家里人经营;业内人士估计如果经营顺利,每年赢利至少在60万元以上……昨日,在成都最繁华的商业地段,一个150多平方米的高档童装旗舰店开业。  

关键词:生意
别人出资林父当老板  

不用花一分钱的老板,就是那个曾经声称拒绝了10多个商家要林浩拍广告的林父——林大坤。据悉,这是“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林浩作为该品牌童装形象代言人换来的“第一笔生意”。今年内,该厂家还将出资为林浩在汶川等地开5家该品牌直营店,按照协议,“老板”将全是林大坤。 昨日上午,在紧邻成都最繁华商业口岸春熙路的中新路上,一个150多平方米的童装旗舰店开业。店子上方的招牌显得与众不同:除了店名外,还有一个大大的林浩的头像,上面还用文字表明了“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林浩”。在店子门口的一根大柱子上,有一个硕大的林浩半身照片。 该童装旗舰店装修也比较豪华。店子正对门口的柜台上,一个精致的像框中有多幅林浩出席各种场合的照片和文字说明。顾客一走进店子,就可以一眼看到。在现场,该品牌童装公司董事长周训财说,这是该品牌公司在全国700多个经营店中面积最大的一个,租店到装修,投入了约50万元。 在现场举行剪彩仪式上,记者没有看到林浩和他家人的影子。周训财说,林浩因为到北京参加中央电视台六.一儿童节节目录制,不能到现场。林浩的父亲等也“只能在明天来店子”。  

关键词:代言人
去年就已签代言人协议  

据悉,林浩代言的某品牌童装,是福建的企业。昨日,该品牌公司董事长周训财透露了邀请林浩做代言人的详细内幕。在林浩到上海读书期间,公司专门到上海就此进行接触。去年9月19日,双方最终签订代言协议。 周训财介绍,去年10月1日,林浩还穿上该品牌春、夏、秋、冬的各种服装,拍下了为以后宣传所用的很多照片。该公司将立即启动“林浩品牌”的宣传。该公司国内700多家、国外1000多家店,都将使用林浩的照片等。另外也将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周训财说,他们和林浩的“代言合作”只是5年的时间。  

关键词:代言费
经营得好一年至少赚60万  

林浩充当童装代言人,获得的“代言费”是多少?昨日,记者打听详情,周训财称“不便于透露”。但他对本报和其他媒体透露了部分“合作情况”。 “协议中规定,我们使用林浩作为童装、童鞋、童包三类产品的代言人。林家获得的回报有三方面:一是林浩从现在到大学,所有的学费由我们公司承担;二是我们也给了林浩家一笔钱。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公司出资金,开设6家童装专卖店,全部由林大坤经营,赚多赚少也全部归林家。” 周训财介绍,一般的专卖店,面积在30-80平方米之间,只要稍微经营正常一点,小的、位置不好的店子一年营业收入在40万-60万元,每月纯利润在1万元以上;一个大点的、位置好的店子,一年营业收入在80万-120万元之间,每月纯利润在2万元以上。以此计算,林大坤每年的收入至少在60万元以上。 当记者问及林大坤目前不懂经营、亏损了怎么办时,周训财称“这也是林大坤最担心的事情”。周表示,公司不会让他垮掉,公司将进行支持。  

关键词:林父
林大坤“心头有点虚”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林大坤。他承认在去年已经和该公司签订了协议。对周训财提供的林浩担当形象代言人获得的三个回报,他也没有否认。但得到对方多少现金,他也不愿意透露。 林大坤说:“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我们也不懂,现在只能按照协议去做。”他说,按协议,6个专卖店开店由厂家出钱,自己经营。厂家给自己的供货,价格为3.5折,赚了和亏了都是自己的。他说,自己完全没有服装经营经验,一下要经营6个专卖店,心里感到没底,但是“只能这样做下去”。 当记者问林浩充当形象代言人,会不会影响学习时,林大坤告诉记者不会影响,“他的学习比以前更好了,前天考试,他的数学考了100分,语文也得了96分。以前测试,还有过两科100分……” 关键词:看法 不能让小英雄商业化 只有十来岁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林浩,担当纯商业行为的产品形象代言人,各方人士怎么看?昨日下午,记者首先将该情况告诉林浩就读的盐道街小学相关人士,他们称“这完全是林家的个人行为”。对此,学校不愿评价。 胜西小学校长王春认为,如果一般的学生,作为“一种实践经历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不能太商业化,但是对于林浩担任代言人,王春明确表示反对:“林浩作为一个典型学生,他应考虑自己参加这些活动,对同龄人和曾经帮助过他的人的感受。” 记者 赖波 实习生 李启明 摄影 刘晋川  

明言快语
让林浩安静读书  

林大坤去年9月便与福建这家公司签下了林浩代言的协议。这意味着,今年1月林大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的“随便松点口、做点广告,起码也有几百万了。但我们不会拿抗震救灾小英雄的名头卖钱!”是一句空话。林浩的出名与体娱明星的一夜成名性质不同,且无法阻挡。出了名的林浩受到企业注意,代言商品获得一定报酬,这合乎市场法则,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我们本无可厚非。 但林浩毕竟还是一个孩子,他更多的时间应该在教室,更多的周末应是在父母陪同下去游玩享受孩子们的乐趣。林浩成名之后,我们频频看见林浩不断出现在媒体上,今年4月底,林浩还停课到郑州参加大型喜剧《护士站的故事》的拍摄,就在成都这家专卖店开张之时,林浩依然停课在北京赶录六一儿童节节目。 在林浩停课“走秀”在各大媒体镜头前,他的形象出没在商业场所时,我们社会却缺失着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关心。林浩的心智尚不成熟,他的行为尚需大人操控,他的健康成长更需要一方宁静的环境,他还有很长的人生路途要走。为了林浩的未来人生之路走得更坚定、更顺畅,社会特别是他的法律监护人,还是应少去干扰他,尽量不以大人的利益观去影响孩子的未来。 而今林浩代言商品的合同早已签订,再多的置喙似乎已无多大意义。行文结束前,只想给林浩的家人提点建议:其一,林浩还小,他的发展真的受不了大人的折腾,为了给他一张安静的课桌,在家人经营这六家专卖店后,不管生意咋样,均要想法“隔离”孩子;另外,最好别让林浩到挂有自己硕大头像的店面去“真人秀”。毕竟孩子的未来才是最重要的。

结束时间: 2009-6-11 11:48 裁判: 素月缁衣

正方观点 (2)

名正言顺,我支持!

VS
反方观点 (1)

不利成长,我反对!

辩手:0 ( 加入 )
     
    辩手:2 ( 加入 )
    发表于 2009-6-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这个帖子有意思。仔细看下来,我原来是老A同学委任的裁判。我性格里有比较喜欢争议的一面,我喜欢有所思有所得的东西,无论是工作还是游戏。说实话,我对这样的问题本身丝毫不感兴趣,但我很乐意去读到不同见解。我本身对这个题目不感兴趣,刚好可以使我能够站在一个相对比较中立的位置上去欣赏正反双方的观点。不说我了,说这个帖子。

    希望能有正反方出现,更希望正反方能够“打起来”。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做最后裁判的观点依据。

    谢谢女人街,谢谢老A,谢谢正方,谢谢反方,谢谢林浩,谢谢林浩爹,谢谢。。。。。。。

    下面请正反方出场 [2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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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什么,影视小童星都代言产品的,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小林浩那么健康的形象,应该是双赢的~~林爹要帮着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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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入“我要做正方辩手”、“我要做反方辩手”,发送回帖显示不正常,其实已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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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对。明星代言跟抗震英雄代言,是两回事。公众给予的英雄称号,去代言,正如现在时髦的质问明星代言 一样,我们也可以问下小林浩:穿**童装,就能做顶尖孩子吗?你这顶尖孩子,是因为穿**童装而得的吗?试问,因为小林浩勇于抗震救人,其行动得到人们的感动和赞扬,从而获得抗震小英雄的称号。用抗震小英雄的称号去代言广告,并不适合。如果若干年后,曾经的抗震英雄小林浩长大成人了,他要去经商,那是无可非议的,因为英雄也是人,也要穿衣吃饭。不过,在我看来,英雄经商不可怕只怕小英雄商业化。现在,正是小林浩读书求学的黄金时期,不论他在危难之际多么的英雄伟大,但“5·12”之后,他的天职还应该是读书。

      避开林大坤一下子经营6家童装专卖店“心头有点虚”不说,仅说一下“被浓浓的商业气氛包围了”,这对小林浩成长是喜还是忧?

      林家的钱来得太容易,这其间,小林浩并没有付出多少艰苦的努力与奋斗。猜想,未来,一种可能,小林浩在家长和老师们的教导下,树立正确“财富观”——一个少年要想过上富裕的生活,不仅在年轻时“一寸光阴一寸金”地认真读书,多学些科学文化知识,还要靠自己将来合法地去闯去挣。另一种可能,因为钱来得太容易,小林浩花销起来便大手大脚,反而不认真读书了,结果是荒疏了学业而养成了奢侈的坏毛病。这“另一种可能”,相信林浩的父母、老师会有所警觉的,但无论怎么说,“小英雄商业化”的的确确已经给小林浩的健康成长带来了风险。

      “路漫漫其修远兮”。一个人的成长,是有其自然规律的。小林浩家境贫寒,在生活和学业上得到一些适当地社会资助是可以的,但小英雄过早地被商业化,这种“反季节生长”是社会所不愿看到的,他未来的路能不能一帆风顺?也正是我们所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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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4# 叶茂


    页面有提示:已经发送,点击返回主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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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这个帖子有意思。仔细看下来,我原来是老A同学委任的裁判。我性格里有比较喜欢争议的一面,我喜欢有所思有所得的东西,无论是工作还是游戏。说实话,我对这样的问题本身丝毫不感兴趣,但我很乐意去读到不同见解 ...
    素月缁衣 发表于 2009-6-4 12:23

    小马姐嫩说了这么多,嫩到底是正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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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马轧旁边的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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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是裁判~~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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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挣钱是硬道理!
    不要宣传一下子,风光一阵子,痛苦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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