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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莫言)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128号公告,正式批准对烟台绿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我市已有9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位。
2015年5月,烟台市政府成立了“烟台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名义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烟台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经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作,今年12月2日,市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烟台绿茶”地理标志保护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经充分质询与讨论,认为“烟台绿茶”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较鲜明的产品质量特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将“烟台绿茶”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烟台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提升“烟台绿茶”的质量特色,保护这一产品的资源和声誉,推动烟台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烟台绿茶的种植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南宋末年至元代初年。建国后,山东省实施“南茶北引”,从安徽、浙江引进茶籽,在东南沿海试种,1966年烟台开始大面积种植。近年来,烟台绿茶解决了关键栽培技术,茶叶种植面积年年递增,目前已达到3万多亩,并已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栽培操作规程,烟台绿茶产业经济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烟台是我国纬度最北的绿茶适栽区。由于烟台特殊的地理位置,烟台绿茶茶树生长较慢,茶叶营养成分积累多,品质优良,干茶色泽比相同等级的南方茶较深,条索粗壮,身骨重实,具有香气浓、汤色碧绿明亮、滋味鲜爽、耐冲泡等特点。此前,烟台已经成功地申报了“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龙口粉丝”“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烟台大樱桃”“莱阳梨”“莱州梭子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总量居全省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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