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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驴友会车友会组旅游团将被罚 新规自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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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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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2月25日讯(通讯员 郑懿文) 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上述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组织或单位,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以罚款。

  “群里让大家报团,组织一起去泡温泉,这样的旅游团靠谱吗?”昨天,市民姜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加入的一个QQ群正在组织一次威海冬季温泉游活动,好多人都在报名,但对方表示不签旅游合同,姜女士对活动组织者的资质心存疑虑,不敢贸然报名。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旅游质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近期的市场检查过程中,烟台市场的确存在利用驴友会、QQ群、协会等“外衣”招揽游客、组织旅游团队的情况,还有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等单位和个人,打着户外活动之名从事旅行社业务,但这些都是被《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明确禁止的。“我们今年也对个人违法操作旅行社业务进行过行政处罚,下一步还会加大这方面的查出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该工作人员表示。
  烟台江山国旅负责人乔仁磊表示,新修订《山东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这对旅游业是一个积极利好消息,之前会有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团体组织旅行团,一方面存在不合理低价竞争,另一方面其对游客的安全和权益也无法保障,扰乱了市场秩序。
  由于组织旅游活动的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上不乏会有为私利招揽游客的无资质“黑户”,对市民而言该如何鉴定活动组织方的资质,以避免“被坑”?
  对此,市旅游质检所工作人员表示,正规旅行社的标配是“三大件”,即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不仅如此,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还需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按规定,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在银行存入20万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120万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作为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遇有危险时的紧急救助费用。旅行社还需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发生责任事故可用于保险理赔。最重要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游时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及相关附件,履行相关义务,有专业团队操作人员,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均没有上述保障。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业务经营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二条对从业者资质进行了上述规定。
  对违规操作行为,《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跟团出游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信誉度高的旅行社,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不能一味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权益受损要依法理性维权,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0535-62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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