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99|回复: 5

老人小孩报团游被加收“年龄附加费”,工作人员称消费能力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前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
“十一”黄金周之前,不少市民准备参加旅行团出游。

50岁的张女士想带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母亲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

“吃的住的玩的都一样,同一个团为什么老年人还要加收费用?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带着张女士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不在规定年龄内,就要收取附加费

9月中旬,张女士在我市一家大型旅行社,确定了报价为3680/人、10月1日发团的泰国曼芭游。

“准备交定金时,旅行社工作人员突然告诉我,由于价格非常优惠,70岁以上的老人要加收300元老年费。”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团不仅老年人要加收费用,12-18岁的孩子更要加收1000元附加费。

9月15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来到张女士准备报团的旅行社门市。“泰国要整治低价团现象,国庆期间3000多元的泰国曼芭游都取消了,现在都是4000多元的,不加收费用了。”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特价团就会加收老人和小孩的“年龄附加费”。

“像走云南那边的团,几百元就可以飞过去玩上好几天,这种低价团就有年龄限制,不在年龄范围内的,都要加收几百元不等的附加费。”该工作人员现场为记者查询了一个近期的“昆明—丽江”旅游团,只要400多元。

“只有28-60岁的人可享受优惠价,年龄范围外的加300元。”该工作人员说。

同样的团出游,为何要对年龄做出规定?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28-60岁的人消费能力较强,年龄太小或年龄太大的游客消费能力大都比较低,基本不会参加自费项目或进店购物,所以得多收几百块“保本”。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老人、小孩两类群体收取附加费,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记者又走访了我市多家旅行社,咨询了中国云南、港澳以及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多条线路。

部分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旅游线路都推出了特价团和纯玩团,特价团大都会对消费力较弱的老人、小孩两类群体收取附加费,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了。也有部分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向老年人收取附加费,是因为老年人出行,旅行社风险增大,要给予更多照顾。

“我们其实也推荐老年人走价格高的纯玩团,不过他们觉得价格偏高,很多还是选择走特价团。”其中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这样说。

随后,记者又在朋友圈、网站上找到我市多家旅行社发出的宣传海报。记者看到,部分跟团游报价低得惊人,如:昆明大理丽江双飞温泉6日游,报价仅38元;昆明腾冲瑞丽双飞6日游,299元;版纳、老挝、缅甸出境双飞5日游380元;直飞丽江香格里拉5日游,260元;泸州、罗湾桂圆采摘1日游,15元……

记者注意到,这些低价团都对参团人员年龄作了规定:25—64、30—56、26-62……规定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60岁之间;有些团还对报团的同行人数、男女比例也做了规定,如:6人同行、8人同行、男不过半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取“年龄附加费”是为了不亏本

“老年人风险大,需要更多照顾,这种说法只是借口。”一位旅游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年龄附加费”是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要求收取的,重庆的旅行社大都只是“代收”。

“年龄范围、收取金额、同行几人、男女比例……这一系列要求,都是地接旅行社规定的。”该人士说,这些特价团,主要集中在云南、港澳等以购物为主的旅游线路上。为吸引更多市民参团,其报价大大低于成本价。为了不亏本,当地导游就会在行程中不停地向游客推荐表演、饮食、景点等自费项目以及带游客进多个购物店消费,以赚取提成。正是如此,低价团很容易出现游客集体闹事的情况。“所以一些团才规定同行人数、男女比例等,怕的就是人多了,特别是男性多了导游压不住!”

“附加费的金额从200-1000元不等,旅游局其实是不允许收取的。”该人士透露,一些旅行社对年龄范围做了划分,采取阶梯式的收费方式“打擦边球”;但也有部分旅行社明目张胆地收取。

“其实,低价团只是看上去团费低,旅游过程中照样会被导游用各种方式洗脑,花去不少费用。”该人士建议,老年人出行,最好选择纯玩团或专门的夕阳红团,以保障旅游质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收旅行附加费属于违规行为

“旅行社加收附加费这一做法属于违规行为,旅行者可以通过向旅游局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昌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聂炜昌告诉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是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所以,旅行者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多收的费用。”聂炜昌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旅游执法总队罗队长。“法律对旅游附加费的收取,暂时未做出相关规定,但旅行社以老人、小孩名义收取附加费是不允许的,属于违规行为。”罗队长告诉记者,如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拨打12301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旅行社所属区县的旅游执法部门投诉。

罗队长提醒,市民还应注意收集证据,保留书面合同或相关音频、视频等证据材料。“接到投诉后,我们会立即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对其进行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链接
老年人旅游“国标”9月1日已经实施

针对老年旅游市场上的种种问题,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今年9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对于充分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服务内容、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规范》规定,老年人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可安排一定时间的午休;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人数超过100人的老年团,需配随团医生;75岁以上的老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

《规范》还建议,旅行社对老年游客提供其他便利,比如酒店选择上,宜选择有电梯的,没有电梯的应安排老年旅游者入住3层以下楼层等;旅游产品宜一价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费项目。老人出游前,可以结合这些细则,将一些标准约定在旅游合同里,与旅行社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原题为《老人小孩报团游 要遭增收“年龄附加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5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旅游.jpg 旅游.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烟台前线 ( 冀ICP备13012704号-1 )业务客服客服001 客服002

GMT+8, 2024-11-23 12:01 , Processed in 0.05729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