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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拉丁

政协委员张晓梅:仍将提交“付老婆工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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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要用前面那种方式跟这个帖子,是因为批判挖苦我的人根本没明白我的意思,好像我要争什么权益!

我就是反感动不动骂别人正常做事的人,她做的事情即便目前不可行,但她认真思考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没有去伤害谁),你反对可以正常的去批评,一上来就恶语相向,这是我看不下去的,所以才跟帖。
虽然我后面可以选择不理会(我也说过了“鸡同鸭讲”),但看着变本加厉的把持不同观点的人都乱贬一通,我也无所谓什么形象,畅所欲言嘛,不能光一方说。百家争鸣,但我怕语言出格,所以用仿写的形式了~~

另外声明,我对以上跟我持不同观点的人士一如既往地看待,所说话语仅就这个话题。
发表于 2010-3-13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对可以正常的去批评,一上来就恶语相向,这是我看不下去的,所以才跟帖
海云 发表于 2010-3-13 00:25

能否指出我的回复里,那个词语属于“恶语”?
发表于 2010-3-13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82# 前线
我没说你,我说的是我第一个跟帖之前的几个跟帖中有这种情况。
发表于 2010-3-13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很受启发。我只谈一点,就是提案的思想基础。
在现代家庭中,大多数女性在生育之外承担了家务,同时还要跟男性一样朝九晚五上班赚钱,一旦离婚,法律并不支持丈夫给妻子支付家务酬金,所以实际上女性的付出是远远高于男性的。这也许是张晓梅委员的提案“丈夫应该给妻子做家务付费”的思想基础。 柳斯 发表于 2010-3-12 11:20

首先请允许我对柳斯表达一下由衷的敬意。[43] [43] [43]

也请允许我对Olivia表示一下吃惊!:o :o :o
居然能在已经被前线变成男澡堂的那个帖子里说张晓梅的提案是“白痴提案”,而在这个帖子里又说张晓梅“张晓梅提的其他一些议案,例如体检、例假休假等,我还是很赞成的,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和爱护”。其实这几个提案的的思想基础是一致的,都是基于张晓梅“尊重和爱护女性”的思想基础,不同的是有的是你能理解的,有的是你不能理解的。你能理解的就”很赞成“,不能理解的就贬为”白痴提案“?我所心仪的Olivia是这样一个偏狭而不懂尊重的人吗:( :( :(
发表于 2010-3-1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的看法都是基于自己的理解的,有什么好吃惊的?
我觉得作为一个政协委员,提出的东西光有好的出发点还远远不够,那跟大街上随便谈天的还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0-3-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提出的观点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是自己想当然,作为一个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在选题上要突出“准”,在调研上要突出 “深”,在提出意见和建议上要突出“实”。而张晓梅的这一提案完全不符合上述三点。基于此,大多数人会认为此提案纯属无稽之谈。

说是“白痴提案”,也许只是个形容词而已,并不是指其人白痴。
发表于 2010-3-1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看到79、80两层楼,回复如下:

79楼:

20# 前线
什么乱七八糟的!胡搅蛮缠
海云 发表于 2010-3-11 16:22

姐妹们,算了吧!我觉得以上讨论就是鸡同讲!
海云 发表于 2010-3-11 22:32

我真想说你猜想个P!可能是脏话(应该跟kao一个种类吧),那我就不说了~~海云 发表于 2010-3-12 20:09

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笑的好!果然就有喜欢对号入座。
请按照骂张委员的说法去使劲骂她吧!祝你成功把张委员骂倒骂臭!当然其他委员的狗屁提案,也可以一起骂骂,过嘴瘾呗,什么“物欲横流”、“人心不古”,反正 ...
海云 发表于 2010-3-12 23:19

以上红色字眼,请明确指正,在下洗耳恭听。
需要说明下,在这个帖子里,我所有的回复里,没有使用过“白痴”“狗屁”字眼。

一一说明:
胡搅蛮缠:是回复你20楼的,你20楼如下:
支持张,应该将家务劳动工资化,量化,细化,具体化。比如,一顿饭做1个菜和做1道鱼的工资是不能一样的。刷一只碗和刷一只盆的工资也应有所区别。做早餐和做晚餐也不能相同。洗袜子和洗裤头更不能不有所区别。另外,坚决反对打白条。要跟咱们平常打手把一一样,一把一算账的。
这些要是不行的话,最好向张的家庭学习,雇个保姆,保姆费老头和老婆共同承担。这样就河蟹了。孩子么,还要放在放在外地,老头老婆都不用教育培养,偶尔想孩子了,可以让孩子在自己飞过来。向张的家庭学习,前提是你得有足够的银子。有了银子,还可以当个政协委员提个提案什么的。这样的老婆多骄傲啊,有这样老婆的老公多自豪啊! 前线 发表于 2010-3-11 16:04

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这个是反话吧。第一段是故意找茬,找你这么说,离婚的时候分财产,能一分钱一分钱的分清楚吗?不是按一定原则分个大概吗?
第二段更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别人说什么观点,就往人家自己身上安,我前面已经说了,包括我参与讨论,并不是说我家怎样,而是从社会总的情况出发的!讨厌你这种方式。
【好麻烦!】
发表于 2010-3-1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云 于 2010-3-13 12:00 编辑

鸡同鸭讲:是一个成语,请你用百度查一查,要不我帮你查吧:“鸡同鸭讲”字面意思为鸡和鸭讲话,语言不通,形容两个人操非共同语言,无法沟通。我觉得我们持不同观点的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这份提案的(我觉得她的这个观念是先进的,你们非要纠缠于具体一件家务活值多少钱上),都不愿改变自己的角度,所以感觉沟通不了。
P:我知道这个词有人看来会有点过,但当时确实很想那样说,所以我后面说如果认为那是骂人,就不说了。就像kao一样,我觉得能很好的表达某些情绪,但有人不接受。
狗屁提案:我觉得是跟“白痴提案”类似的,我又没特指79楼的你说的,说过的人自知。但“物欲横流”、“人心不古”、“大潮冲击”确实是经常从你嘴里出来的,我不太喜欢这种消极论调。
发表于 2010-3-1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你的80楼是怎么来的:
我敢说,在我们这个帖子里所有发帖跟帖的坛友都活着的那一天,永远看不到会在我们的国家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的立法。
前线 发表于 2010-3-13 00:01

我算了一下,我们大概还能活40年,所以我往前看40年,想到跟婚姻有关的(其实再往前,可能觉得结婚干嘛需要扯个证,这个例子我在别处已说过):
四十年前,谁会知道现在有很多那时匪夷所思值得抨击的事情!
不说别的,就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不是很亵渎美好的爱情?既然要结婚,干嘛分那么清?既然想着将来离婚的事,干嘛要结婚??但现在不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海云 发表于 2010-3-13 00:10
假如婚前财政公正是四十年前提出的,照样得遭到猛烈抨击。因为,它没有建立在实际国情之上。
前线 发表于 2010-3-13 00:15

我一贯认为,批评观点可以,不要攻击提出观点的人。也不要把话说绝了
发表于 2010-3-1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拍砖有点累~
本来看到你今天生日,不想跟你针锋相对,但你有责问,我需解答,只好如此。昨晚看了几个祝你生日的帖子,我都觉得不合适跟帖,怕被认为不真诚,在这里说明一下,论争归论争,就算是拍砖,我也希望能不伤和气。尤其是其他同学,希望不要以为我老跟前线过不去,总是有不同的观点,又不能视而不见,所以如此了。
并且以上并不是两人的论争,只是我俩跟帖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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