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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恐龙哥哥

[其它] 为了相约——一个户外领队的自白(续篇在19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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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活动直到有一天哥哥不小心被割破脚而告终,救哥哥到医院的李叔是位魁伟和善的大汉,据说还戴着“坏分子”的帽子,(坏分子为“地富反坏右”的一种,当时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统称为:“地富反坏右”又称“黑五类”,被列为专政对象即人民的敌人)真不明白这么好的人怎么成了坏分子?哥哥的伤情终于惊动了父母,我们的“非法经营”活动也自然而然被取缔了。
发表于 2011-11-1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龙哥从小就有经济头脑{:soso_e11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海不成只好上山了,不久我们又发现了一种新的生意:卖山虎蕉。那时候人们尚未发明蚊香之类的东西,夏天驱蚊主要靠点燃一种叫“山虎蕉”草编织的绳子。每到暑假我们就到开花石一带的山上,拔这种草晒干了拿到大街上去买,5分钱一根 基本供不应求。在当时的5分钱可以看一场电光影了,所以积攒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父母工资收入较高,对我们兄妹在经济上也很宽松,每月都会给我们些零花钱,所以我们并不缺钱。但不知为什么我们总想去挣点自己的零花钱。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父母发现了我们喜欢赚钱的爱好,为我们买来了十只小白兔,告诉我们可以把兔毛剪下卖给外贸公司,赚的钱全归我们支配。于是每天放学后我们就到开花石附近拔青草喂小兔,定期剪兔毛卖到外贸公司的收购点。我们也成了最早剪“社会主义兔毛”的人了。我的户外生涯就从那时开始了,不!其实还早,应该从拔山虎蕉开始的吧。养兔买毛的事业最后以悲剧的形式结束了: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黄大仙”将可爱的小白兔全部吃掉了。这一悲剧深深刺痛了我们,使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失去了赚钱的欲望。
发表于 2011-11-1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恐龙哥哥,你拔山虎蕉卖那会儿,有没有人抓呀,那个社会{:soso_e112:}{:soso_e120:}那不叫走资本吗?记得我们村的大叔,到集上去卖菜,公安的到处抓他,谁做生意谁就是走资本,有一天没跑的了,终于被带上了手铐带走了,你真的没进监狱???
发表于 2011-11-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去海边捡过煤核,也去拔过“山胡椒”,不过没有卖过,自己家编成辫子晒干,每晚在门口点燃,赶蚊子用。小时候卖过电线里的铜线,换钱买冰棍吃。{:soso_e120:}
发表于 2011-11-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承认小的时候我伙同一个院的伙伴曾经去工厂偷拿铜件儿去卖钱打游戏{:soso_e110:}
发表于 2011-11-1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亲切  同时代的人就是有共鸣
发表于 2011-11-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时候经常听大人讲“黄大仙”的故事。
发表于 2011-11-1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承认小的时候我伙同一个院的伙伴曾经去工厂偷拿铜件儿去卖钱打游戏{:soso_e110:}
落烟 发表于 2011-11-17 11:13

恐龙哥哥说:懒-馋-贪,最终走进了监狱。这一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功,至今为止我们兄妹都没进过监狱。 看看你从小就偷,玩游戏,不好好的做人,现在快放下屠刀,回头是岸,方可不进监狱{:soso_e120:}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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