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阿拉丁

政协委员张晓梅:仍将提交“付老婆工资”提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贩,你老婆要发工资给你啦[31]
发表于 2010-3-1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兰,海云,你们不要光看提案的题目,任何一个提案题目都不会草拟的让人一看就是反动的违法的违背伦理的,都会想出一个合情合理的文字作题目的。就像张晓梅的题目,打的就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旗号。这样的旗号会让许多女人为之激动而热烈拥护。

然而实际上,在中国大多数普通家庭里,有哪一个妻子干点家务活会跟老公要家务劳动工资?反之,又哪一个丈夫干点家务活会跟老婆要家务劳动工资?大家能够多干点,或者有一方不干,而另一方很有意见,但是依然没有离婚,依然生活在一起,靠的是什么?靠的不是什么家务劳动工资化,或者价值化,那要靠家庭的责任感,夫妻间的恩爱。

试想一下,你们身边的人,或者你们自己,能做到夫妻双方在家里干点家务活,而另一方会支付其工资吗?就是能,那这个既然是工资化的工资,又怎么来定标准呢?

每个家庭的全部收入是不会完全一样的,但所干的家务活却基本差不多。这就很难来统一一个家务劳动工资标准,如果不统一,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家务劳动工资的一方会去起诉另一方?

我真的不能再想象下去了。那样的话,乱套了,乱套了。。。
发表于 2010-3-1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虚静 于 2010-3-12 10:44 编辑

:funk:
支持张晓梅[43][43][43]
不知楼上的男士为什么对这个提案或提出这个提案的张晓梅这么充满恶意[29][29][29]
我想张晓梅一定是个幸福的、智慧的女人,只有智慧的女人才能能力搞出这样的提案
楼上的男士和持楼上观点 ...
梅兰 发表于 2010-3-11 11:19

      那夫妻关系都金钱化了,可乱套了,那夫妻做爱,也得要谈金钱吗?不给钱不做了?简直是扯淡:funk: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了,政协委员的标准设定有问题,捞钱你呼吁呼吁,不能因为是名人就硬拉进来,看看巩俐之流的,奶奶的,是新加坡籍都不知道,要不是网友们揭露还赖在里面,政协的领导们该思考思考了。
发表于 2010-3-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真的支持前线的观点。
从感情上讲,都说家里不是讲理的地方,就此话引伸,家里能是算帐的地方吗?有法算吗?要量化就得有标准,一家一套还是出个国标?
其实张委员不如抽象地提一下尊重妇女,不要量化,因为没有可操作性。
看楼上大哥说得多好,老婆如果不给钱,男人还不做了来!他们也拽起来,真是乱套啊,哈哈。
发表于 2010-3-1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很受启发。我只谈一点,就是提案的思想基础。
在现代家庭中,大多数女性在生育之外承担了家务,同时还要跟男性一样朝九晚五上班赚钱,一旦离婚,法律并不支持丈夫给妻子支付家务酬金,所以实际上女性的付出是远远高于男性的。这也许是张晓梅委员的提案“丈夫应该给妻子做家务付费”的思想基础。
发表于 2010-3-1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离婚的时候,即便是女的做家务多,也是自愿的。从这个意义上,即便在离婚的时候,又有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你婚前的家务劳动工资呢?更何况,在实际生活中,男人也不可能不为自己的家庭做任何事。
发表于 2010-3-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那个“转来的”帖子被河蟹了。
发表于 2010-3-1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代家庭中,大多数女性在生育之外承担了家务,同时还要跟男性一样朝九晚五上班赚钱,一旦离婚,法律并不支持丈夫给妻子支付家务酬金,所以实际上女性的付出是远远高于男性的。这也许是张晓梅委员的提案“丈夫应该给妻子做家务付费”的思想基础。
柳斯 发表于 2010-3-12 11:20

这样理解的话,可以继续讨论~~
如果都说什么“白痴委员”、“每做一件事情就付工资”,那就算了,没法沟通~~
发表于 2010-3-1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能在自己家里讨论男人也好,女人也罢,各自所做的家务活值多少钱,再加上做了家务活对方要给予承认那是很值钱的事。或者说在谁要离婚的时候跟法院去说。
发表于 2010-3-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很受启发。我只谈一点,就是提案的思想基础。
在现代家庭中,大多数女性在生育之外承担了家务,同时还要跟男性一样朝九晚五上班赚钱,一旦离婚,法律并不支持丈夫给妻子支付家务酬金,所以实际上女 ...
柳斯 发表于 2010-3-12 11:20

是否你的意思是说丈夫在这个家庭里,什么都不干,只是一个吸血者?如果不是,那丈夫为家庭所付出的,也许不是家务活这点鸡毛蒜皮,那应该得到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烟台前线 ( 冀ICP备13012704号-1 )业务客服客服001 客服002

GMT+8, 2025-2-19 06:30 , Processed in 0.04914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