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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在杂谈发了一个帖子,也被河蟹了。恐龙版主有跟帖,可以为我作证。 前线 发表于 2010-3-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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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2楼的红字是引用1楼的:提案提交前将做一些完善。。。~~ 看海你说的恰恰说明你是受害者,说明这个问题需要提出来引起重视!观念总是要逐步改变的!有些人是倡导者而已! 海云 发表于 2010-3-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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