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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托尼

[走遍昆嵛] 游击队例行巡山:再探鲫鱼背、大铁锚,赏砍刀石、无字壁(新加视频在178、19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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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托尼 于 2012-2-23 11:47 编辑

从东侧看无字壁。这个石壁高约100米,东西长约300米。表面光滑,寸草不生,南立面近于垂直,很是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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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无字壁,继续在厚雪中前进,不一会就到了去魏家庵的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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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的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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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沟口,大海在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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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烟台市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出台了,下个月以后的穿越 拍照全是非法,能这么光明正大的穿越,将不会再有了{:soso_e101:}
无限 发表于 2012-2-21 02:46


拍照不违法,原文指的是拍摄电影、电视剧之类的……
发表于 2012-2-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摘自水母网

三区居民将外移,原有耕地仍可用

    “办法”中明确,昆嵛山保护区内,将根据总体规划,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并在分界线上设立界标。今后,保护区管理局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保护区实际需要,逐步对核心区、缓冲区居民实行生态移民,外移居民将在生活、生产等方面给予扶持。

    同时,原在保护区内的居民用地,仍可进行生产使用,也可适当开展生产经营和生态旅游活动,但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居民的原有耕地,仍由居民依法使用,但不得擅自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和改变用途,更严禁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投毒、毁巢、取蛋、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沙)、采脂、采种、采挖等行为。

    若想进入核心区,需国级部门批准

    为确保保护区内的生态多样性,同时不对现有生态造成破坏。“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确需引入的应进行科学论证。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引种试验和野外放生活动。

    “办法”明确,对运抵保护区的植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植物制成品,各类动物活体、死体、衍生物以及动物产品将进行检疫。尤其是核心区内,将禁止任何人进入。确需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遇到伤兽要救护,区内摄影算违法

    “办法”中规定,严禁在保护区内猎捕、猎杀、收购、贩运野生动物。若有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制作标本等需要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按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在保护区内,遇到病饿、受伤、受困、迷途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类有救护的义务,但禁止捕、杀。

    “办法”中明确,保护区属国家重点火险区,严禁野外用火。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和人员均需进行防火检查,所有火源均需上缴寄存。未配有灭火器具的车辆,将提供灭火工具。

    同时,“办法”中处罚内容包括,未经批准进入核心区的;未经批准在缓冲区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采集标本等活动的;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区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视作品、参观考察和采集标本的。

    另外,在保护区取土、采石、挖沙、筑坟等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也将被处罚。其他诸如勘探、建房、采矿、毁坏区内标志或设施等,均属被处罚范围。上述行为,若有违犯,将被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5# 九色鹿

看了今晨六点的报道,瞎宣传。
发表于 2012-2-2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
http://news.shm.com.cn/2012-02/19/content_3700823.htm

这是现在的标题:“30条新规守护昆嵛山 3区居民外移 拍摄影片算违规”
原来的标题意思是“摄影也违法”,我给他们提了点意见,标题虽然修改了,但正文里的小标题依然没有修改:“区内摄影算违法”。“拍摄影片”和“拍摄影视作品”跟我们平时所说的摄影不是一回事儿……
发表于 2012-2-2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沟口,大海在作总结。
托尼 发表于 2012-2-23 11:53

大海在训话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回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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