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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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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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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读民事诉讼法,希望能对读我这篇读书笔记的读者有用。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蜘蛛 于 2015-4-9 17:47 编辑

严格来说我是在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行使审理权利。
适用范围: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必须遵守。
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是针对涉外诉讼的原则,简单说就是别人和咱们国家的人的诉讼权利是同等的;别人怎么对咱们,咱们怎么对他们。独立审判原则。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干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合议制度是三名以上的法官共同审理。回避是法官不适合审理的制度。公开审判是允许旁听审理的制度。两审终审是一审终结可以上诉,经过二审后判决做出宣判即生效,不得上诉。保护小数民族有诉讼权利。辩论原则,发表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只要不违法,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检察监督原则,对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官违法行为,与法院同级的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上级检察院可以抗诉。当然不是所有的判决书和调解书都能抗诉,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支持起诉原则。?自治区和自治州、自治县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蜘蛛 于 2015-4-27 06:14 编辑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15年民诉法解释有规定:重大涉外是指:标的额大的案件,在烟台,标的额超过500万就属于大的,案情复杂,或人数众多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不但和第二项合并而且忽略了涉外一词,不知何故?第三项最高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15年新规定,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14年法院机构设置有变化,在大城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类法院和海事法院一样,同属于中级级别的法院。
发表于 2015-4-1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普及法律知识了,赞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石 发表于 2015-4-10 09:30
这是在普及法律知识了,赞一个!

呵呵!读书读书,怎么可能普及呢?有问题的,需要时可以来找找有没有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蜘蛛 于 2015-4-13 21:29 编辑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这条规定就是平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个小问题哈。假如一个离婚案件,男方被判7年有期徒刑,被监禁在潍坊监狱(位于坊子区),女方住所地是烟台市莱山区,现女方要提起离婚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2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蜘蛛 于 2015-4-13 16:17 编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5015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当由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女方应当到潍坊市坊子区法院起诉男方离婚。司法解释变更了民诉法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0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蜘蛛 于 2015-4-13 17:03 编辑

读民诉法会比较慢,82年中国第一部民诉法已失效,91年民诉法经过08年12年两次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有的有效,有的无效,有的条文相抵触,全部要归纳整理。所以比较慢。2015年1月30日最高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多达五百五十二条,比民诉法本身的条文都多,民诉法不过才二百八十四条。最高院够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蜘蛛 于 2015-4-13 17:06 编辑

关于管辖的规定,民诉法共25条,包括执行管辖和涉外诉讼管辖。2015年1月30日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42条,不包括执行管辖的解释规定。

民事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前所述。司法解释的关于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15年司法解释-1、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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