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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 3月16日牙山【活动召集】,山脊上的行走:后野—牙山顶—品字石—李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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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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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山省级森林公园位于山东省栖霞市东南22.5公里处。牙山主峰海拔806米,是胶东半岛的著名高山之一,因其主峰三个,且三峰巨石矗立,陡险异常,形如锯齿,故称“锯齿牙山”。  
     牙山森林面积6000多公顷,其中心游览区586.5公顷,森林覆盖率93.2%。景区内木本植物65科289种,草本植物600余种;鸟兽类200余种。牙山气候宜人,空气含氧量高,负离子多,湿度大,空气质量优,为天然氧吧。公园有省内面积最大的天然藤本林,更有罕见的大面积、高密度的“三花”(映山红、锦带花、山樱桃)混交群落。每年“清明”开始,漫山遍野的山樱桃、野杜鹃和锦带花自下而上相继绽放,整个牙山成为花的海洋,花期连续三个月之久,姹紫嫣红,赏心悦目。
(注:3月份山上没有花啊)

牙山1.jpg

1.JPG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8 收起 理由
鸿雁向南方 + 8 加分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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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沉默的蚂蚁 于 2013-3-6 14:25 编辑

【约伴路线】:后野—牙山顶—品字石—李家庄(野外线路)
【活动时间】:2013年3月16日(周六)
【活动费用】:60元/人(往返交通车费、户外保险费,司机费用)
【手台频率】:437 . 700
【适合人群】:18岁-60岁之间 。

【活动餐饮】:自备午餐一顿,中午禁止开火!!!
【活动强度】:中等强度!
【活动人数】:20人成行。男女不限 。
【交通方式】:往返包车出行,谢绝自驾!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TEL:13791269656    QQ:27233284
【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中午12:00。
【集合时间】:2013年3月16日早07:20
【集合地点】:烟台七号营地户外用品店内
(烟台市芝罘区迎祥路付15号 。可乘2、6、8、45、52、53路公交车。 “华侨新村”站点下车,下行100米。中国国际旅行社旁,七号营地户外)


★ 请所有参加人员务必携带头灯或者手电!很多朋友会问为什么要带手电,通俗点说,就跟阴天出去要备把雨伞一个道理,有可能会会下雨,也有可能不会下雨,但是一旦下雨会有雨伞里应对!有备无患!
★ 领队掌握最终下撤点!领队保留原路返回的权利!★                 
★特别提示:山上注意安全!防火!环保!冬季风大温度低,请注意保暖!★
★ 如因人数不成行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活动将取消或改变计划,请大家谅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程安排】:

2013年3月16日(周六)
07:20烟台七号营地户外用品店内集合,07:30出发!!!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迎祥路付15号,可乘2、6、8、45、52、53路公交车,“华侨新村”站点下车,下行100米。中国国际旅行社旁!)

08:50左右到达登山点,后野村。整装,出发。
一路爬升到牙山顶!牙山顶上开始山脊上的行走。
12:30做一头午饭,休整。山脊开阔处开饭,中午禁止开火!!!
沿着山脊线到达品字石,下山到李家庄,上车,返回!

预计16:00左右开始返烟,17:30左右到达烟台。
(以上均为计划预计时间,最终以实际时间为主。)


【注意事项】:   
1、活动在科学的指导下,不做盲目的探险,但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仍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约伴人无国家法定带队资质、亦未在国家机关登记注册,请根据自己的体能和户外经验谨慎报名自愿参加。参加者必须承诺为自己(含自己监护的人)生命安全的完全责任人,约伴人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2、注意安全,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早告知。谢绝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类似疾病的患者;   
3、注意环保,严禁乱丢垃圾;活动产生的一切垃圾各自带回处理;   
4、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发扬团队精神。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需要帮助的队员应按自身能力给予援助;   
5、在活动期间,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危险。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停步观景。   
6、我们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擅自行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约伴人不负法律、经济责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参加者必须承诺为自己(含自己监护的人)生命安全的完全责任人,独自承担意外伤害的风险和责任。
安全免责,凡报名参加队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报名时必须声明:属自愿名,一切责任自负。
法律免责,法律依据:“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官”。  
发表于 2013-3-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活动!支持,蚂蚁从蜜月里走出来了{:soso_e142:}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开始报名,名单统计:
蚂蚁,小华
发表于 2013-3-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虚静
发表于 2013-3-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soso_e113:}
发表于 2013-3-1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六加班,只好口头支持了,祝活动圆满!
发表于 2013-3-1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等看看2队的大佬们是否报名{:soso_e120:}{: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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