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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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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精神力量 于 2016-4-2 08:12 编辑
1935年4月18日,烟台益文学校与真光女中(今烟台第二中学前身)的学生结队到四林区(今南山公园)游看梨花,真光女中学徐明娥(16岁)在该路南部山谷里遭到警察孔繁树的调戏、枪杀,由此发生了轰动一时的烟台“梨花事件”,激起了席卷全市的反抗学潮。
“徐明娥事件”始末
1935年4月18日,烟台真光女中、益文商专两所学校联合到烟台南山梨园赏花。当时真光女中的徐明娥等学生散游到地处偏僻的山涧东坡处,在南山值勤的烟台特区警察孔繁树借机意图对徐明娥污辱调戏,并以手枪相威胁,不料子弹出膛射中徐明娥的头部。孔繁树见大事不好,打算趁乱逃跑,被益文商专的童子军抓住,但又被其他警察带走,使其逃脱。益文教员三人闻声赶去,见徐明娥伤势很重,遂鸣笛召集益文童子军及真光女中同学将徐送至毓璜顶医院。但终因伤重,徐明娥不治身亡,年仅16岁。
此案发生后,烟台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惩办凶手。4月21日,真光女中学生自治会与益文、志孚、烟台八中等校学生自治会正式成立烟台特区学生自治联合会,商定借此事件召开追悼会,还成立了游行示威筹备会。恰在这时,天津《大公报》记者范长江路经烟台,将此事公诸全国。烟台特区专员兼公安局局长张奎文因与凶手孔繁树为亲戚关系,他托请地方名流、烟台商会副会长、志孚中学董事林秋圃出面调停,慰问死者家属,交给死者父亲“慰问金”400元,避免扩大事态。
徐明娥的父亲在官方的压力下,声言自家有钱,不需赔偿。烟台特区当局就以“家属不作追究”为由,迫使学生放弃斗争,而且放风威胁说:“安分守己地念书吧,管那么多闲事没好处,再搞什么学生运动,为首的就当赤共分子抓起来!”但是吕其恩、李丙令等学生代表依然去面见地方军政当局官员,据理力争,坚持组织学生举行追悼会和游行示威活动。
4月22日上午,烟台学生自治联合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声言誓为死者伸冤,要求当局严惩凶手。当时烟台公安局迫于压力,给徐父送去一千块大洋作为丧葬费,且商定23日殡葬,由公安局主持,并派军乐队送殡。但商会的林秋圃与公安局得知学生要借机举行游行示威,临时决定殡葬改期,通知各校不准学生集合。
4月23日,各校学生仍冲破阻挠,联合举行游行示威。烟台八中校长下令关闭大门,企图阻止学生上街,但吕其恩等带领学生冲开大门,与志孚、益文、真光等学校师生最终汇合在益文商专的操场。集合的学生先开追悼大会,在真光女中的代表为徐明娥致悼词、献花圈后,学联代表发表演说,“要为死者报仇!将斗争进行到底”!现场二千多名学生走向街头,由徐明娥妹妹装扮成徐明娥尸体,特意打扮得血迹斑斑,躺在人力车上,行进在队伍的最前列。游行队伍走到烟台特区专员公署门前,队伍停了一个多小时,学生将标语贴在特区专员公署的大门及附近汽车上,高呼口号“要为死难者报仇”、“严惩杀人凶手”、“打倒张奎文”!学生还要求张奎文出面解释,但张早已离开。
学生的行为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当时烟台商人李东山带头罢工罢市,他工厂所在的中山街一度成为“死街”。
烟台特区公署公安局于4月29日为徐明娥举行葬礼。凶手孔繁树也被转交法院判罪,但孔在审判时却称是枪支走火造成误杀,推卸了罪责。
当时报纸对徐明娥事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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