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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以房养老”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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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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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作为社会养老形式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但因障碍重重而难以全方位铺开,其当前只适用在无子女可提供赡养责任且有房的孤寡老人。

酝酿已久,终于成

何谓“以房养老”?一般是指老人将自己房子的产权抵押给银行,以按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安排,俟其去世后,房产便归属银行或保险公司之养老方式。一般将之称为“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揭按”。早在2011年9月28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当时“以房养老”便已成案并浮出水面,却因无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困境,两年之后的2013年9月24日,由民政部牵头,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就“以房养老”问题举行了闭门研讨会,对“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预计试点方案将在2014年一季度出台。就目前来看,原本阻碍“以房养老”落地的配套法令、法规层面,显然不日即可获得妥善解决,但是否意味着这样的养老模式将得以普及呢?

我看未必。

形同“对赌协议”


事实上,美国的“以房养老”自1989年开始试点运行,1998年转为正式项目,经过了20余年的发展与调整,在符合申请标准的老人之中,采取“以房养老”者仍不足3%,约7万~8万人。换言之,“以房养老”在观念开放、先进的美国也并不普遍,中国能“依样画葫芦”吗?只怕是“橘逾淮为枳”的几率大些。

此话怎讲?

“以房养老”的核心是“老人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供养多久”,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如此一来,形同“对赌协议”,本质上,保险公司是希望早点“获得了结”的,而老人活得越久,保险公司面临“亏损”的机会便大增,于是“道德风险”将难以避免,我看哪怕是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带瓶牛奶去看望,老人都未必敢喝!

除此之外,“以房养老”的措施意欲“落地”,仍存在一些盲点与困境。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障碍重重的“以房养老”

首先是人的寿命与房价走势难以有效掌握,老人及其家属、银行、保险公司都怕吃亏,而三方要形成共识并不容易。

其次,以目前多数城市房价之高,已使年轻人购房相当困难,如果老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过世之后由银行取得产权,对老人的子女而言,将使其购房之路显得更加困难重重乃至遥不可及。其实这正是“以房养老”窒碍难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老人“以房养老”说明子女不孝或极其贫困,无力善尽赡养职责,而这不论对老人或其子女来说,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其四,对许多人来说,既然缴交了长达20年以上的社保费,国家便有责任处理好人民的养老难题,而鼓励“以房养老”,便有“交完了钱又要交房”之嫌。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了子女的“奶酪”?

此外,在我看来“以房养老”表面上是钱的问题,实质则已超越了金钱思考,而非常“伤感情”。因为当老人这么做后,子女会认为父母“自私”,没有替他们着想,势必使原本或许就不很融洽的亲子关系更加疏离。这便是有些老人会于晚年在世期间,先行将财产分配完毕的原因,以免死后不得安宁,类似案例在两岸其实都不少见。一个极端的说法是:你认为你的财产是你的,你的子女还以为是他的呢,一旦你“以房养老”了,不就动了他的奶酪了吗?子女能高兴、接受吗?

最后我想说的是,以当前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社保金不足以养老已成定局,在这样的窘境下,“以房养老”模式作为社会养老形式的补充,是非常必要与及时的,但并非不可或缺,大可不必大张旗鼓地加以宣传,因为其当前只适用在无子女可提供赡养责任且有房的孤寡老人,而难以全方位铺开。
发表于 2013-1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靠谱,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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