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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搬迁---由瘸腿立交桥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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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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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花妖 于 2010-6-3 23:24 编辑

鲁东大学南面那条路和红旗路之间的立交桥,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桥面忽然窄了好多。。。。
DSCF2782.JPG
DSCF2783.JPG
发表于 2010-6-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不动钉子户。。。
没建完呢
发表于 2010-6-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国情,给点权利就要讹人。。。。。
发表于 2010-6-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区这样的立交桥,还有大海阳立交桥,只立不交,至今对周边建筑搬迁没有有效措施。这次红旗路两个立交桥,都没有完全立交。说是都与周边拆迁纠纷有关。这样的纠纷,在城市建设其他方面,也有相当严重的现象,导致半拉子工程随处可见。这体现出城市建设上的无能和法制建设中的不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骑士和老前的回帖,忽然莫名的悲哀
你俩不约而同地站在政府立场谴责那家钉子户
也许这和你们在政府部门权力部门呆的久了有关
我想敢问,人家多少年在那里住,人家不想搬家不想改变已经熟悉的生活环境有什么错?
搞建设要提前规划提前征询需要搬迁住户的意见吧?
人家不同意搬迁怎么就成了讹人了?这个道理应该讲的吧?
难道P民就天经地义应该逆来顺受么?
没顺着政府的意思就该遭到你们貌似正义的谴责吗?
你们代言的政府整天嘴里喊得人权、以人为本,就是为自己戴高帽唱赞歌吗?
搬迁的事还没协商好就动工,造成瘸腿工程、残疾工程,这个责任应该P民背负吗?
烟台的野蛮搬迁还少吗?难道你们就一点也不感到愤恨?当然,也许你们很气愤,但是立场是和P民们相反的
看图上这个地方,因为这家不搬迁而使立交桥工程残疾
不知道这家有没有什么路子能阻止他们
我也猜可能这家还有点管事的亲戚朋友,这是我不想听到的
我更愿意相信这家是任何门路都没有的
如果是这样,我们还有些许安慰
即便是这样,建这个工程也已经伤害了这家的利益
因为他们的生存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
桥面几乎从人家院子里通过
噪音、尾气、不安全因素、、、
隐形的伤害其实更严重
几米高的水泥柱子、厚厚的水泥柏油路面咄咄逼人地跨过了自家的院子
这种轻视和侮辱给那家造成的精神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什么时候人们真的能尊重弱者的需要呢
这基本上是妄想
因为这个社会已经丑恶的让人耳不忍闻目不忍睹了。。。
发表于 2010-6-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妖,网上事切忌以网下现实去猜测。

下面,我试着来说说我认为的道理,说的也许不准,但仅限于个人的看法。事实上,面对这样的情况,特别是规划建设公共利益工程的时候,该怎样才能更合理更完善更完备更妥当地去操作呢?就大面而言,自然会有大面上的道理,就个人而言,自然也是会有个人的理由。但是,就事论事,红旗路那里,是否需要建设立交桥,这个问题,在建设立交桥之前,已经通过专家、通过民意、通过很多方面进行了调研论证。特别是建设立交桥这样的较大工程,不是随便可以改动设计方案的。因为要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安全,以及交通顺畅等因素。红旗路立交桥,因为拆迁因素而无法实现真正的桥面立交,立交桥成了半拉子工程,这已经给行车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个人问题固然重要,但不能因为老辈就在那里居住而影响到城市整体建设,这里面或许存在拆迁费的问题,但如果是因为老辈就在那里居住而因为建设立交桥影响了这种老辈居住的环境而不动迁,这点有些说不过去。而如果是因为拆迁费不合适而法律还没有较完善的解决而不动迁,这个可以理解。在建设城市公共利益工程方面,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受到牵涉,而阻止工程的进行。就我个人对红旗路现实情况而言,这个地方早就应该因地势建立立交桥,畅通市区南通瓶颈,减少市区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对于弱势群体的概念,还应该有个比较准确的定位,就红旗路不动迁户和红旗路立交桥工程部门来比较,不见得动迁户就是弱势群体。至于城市因房地产开发建设而存在的野蛮搬迁问题,另当别论。

不知道,我这样来解释我的看法,花妖是否理解?
发表于 2010-6-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5# 花妖

——是几户人家的利益重要,还是千家万户的交通重要?以红旗西路立交桥为例,不从那里走还能绕路走吗?立交桥整体规划摆在那里,这是一项公共设施工程,目的是为了改善市区交通拥堵问题,解决的是老百姓的问题,与官僚腐败不沾边吧?政府公共设施占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土地,国家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拒不执行拆迁规定的,也有相关法律惩处。诚然,不排除有官商勾结,侵犯老百姓利益的现象,但这与公共设施建设改造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性质不同。我反对凡事都往官僚腐败上联系的愤青行为,就事论事,以事实为根据分析问题,才是客观公正看待事物的正确方法。
发表于 2010-6-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是这样,建这个工程也已经伤害了这家的利益
因为他们的生存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
桥面几乎从人家院子里通过
噪音、尾气、不安全因素、、、
隐形的伤害其实更严重
几米高的水泥柱子、厚厚的水泥柏油路面咄咄逼人地跨过了自家的院子
这种轻视和侮辱给那家造成的精神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造成这个局面是谁的责任?政府有政府的赔偿补贴标准,他们拒不接受,导致自己宁愿住在那里,目的是什么?谁为他负责?另,为什么钉子户总是占少数?如果半数人都不同意,政府岂能立项?我们已经看到那条路改造以后对缓解交通起到的作用,这与极少数人固执己见给自己造成的麻烦相比,我想人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前者。
发表于 2010-6-4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理,婆说婆理。我作壁上观 :lol

为了大众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权利,值得讨论

拆迁二字,鲜血淋漓。

鸡讲鸭语,好玩。:loveliness:
发表于 2010-6-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不知道谁有理,但精神上支持花妖!敢于跟两位政府老爷们叫板~~加油,花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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