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964|回复: 113

政协委员张晓梅:仍将提交“付老婆工资”提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前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
“美女政协委员”关于“丈夫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的提案,并未因沸沸扬扬非议而改弦更张。张晓梅昨日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她的提案修改后,未来几天将正式提交全国政协。

    记者昨晚电话联系到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总编辑张晓梅。她说,她的“实行家务劳动价值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提案,与本报去年底“全职太太每月创造价值9600元”的报道有关联。她去年在网上看到这篇报道,湖北经济学院学生龚晶为她的提案提供了理论支持,而美国就有家务劳动价值测量方法的研究在立法中得到了部分吸收。

    张晓梅说,女性要想获得家务劳动的补偿,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在婚姻存续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女性为家庭付出的劳动较多;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

    张晓梅承认,现实生活中这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不容易。但她认为一些媒体曲解了她的观点,把“家务劳动价值化”简单化为提倡“丈夫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

    张晓梅强调,她的提案看似是一个家庭细节问题,却涉及到女性发展和当今社会女性观念意识的变更,还有女性地位和社会结构问题。当今的女性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男性为8.7个小时,而她们大多数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张晓梅透露,她的提案提交前将做一些完善,比如更加强调“家务劳动价值化”的概念,而不是简单的老公付老婆工资的问题;对修订《婚姻法》的建议的提法将更准确些;同时更多介绍欧美国家的有关情况。(记者 万建辉)
发表于 2010-3-1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这个社会啊
发表于 2010-3-1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意张晓梅这样的说法,这个弱智的女人~
发表于 2010-3-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意张晓梅这样的说法,这个弱智的女人~
看海 发表于 2010-3-10 22:13

    严重同意!这是个弱智人的思维方式,哗众取宠而已!鄙视她:@
发表于 2010-3-1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张晓梅的人生经历。
发表于 2010-3-1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张晓梅的人生经历。
前线 发表于 2010-3-10 22:48

原来是靠做美容起家的
发表于 2010-3-1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家务劳动可以被量化,那夫妻关系就简单多了,无非是劳动与价格的交换?
不知道,在中国社会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中,感情投资是不是也有个方法来量化
发表于 2010-3-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张晓梅[43][43][43]
不知楼上的男士为什么对这个提案或提出这个提案的张晓梅这么充满恶意[29][29][29]
我想张晓梅一定是个幸福的、智慧的女人,只有智慧的女人才能能力搞出这样的提案
楼上的男士和持楼上观点的男士女士欢迎就此发表议论,希望能能言之有物
等有稍微充裕的时间,我也会阐述我挺张的理由
发表于 2010-3-1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之前对这个提案不了解,但看前面几楼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骂这个女人~~
对我个人来说,虽然我在家务上做的并不是很好,但我一直反对女人的天职就是伺候丈夫这样的观念(夫妻都工作的情况下),家务劳动确实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我觉得两人应该共同承担,对付出多的一方,另一方不一定要有物质反映,但一定要心存感激,而不是认为理所当然,更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挑剔埋怨。
当然我们大多数做妻子的,基于传统观念还是愿意多做一些的,很多人非常任劳任怨让人敬佩,但这并不公平!在家里付出得多,必然会影响到工作(或身体或心情),而单位上考核的时候并没有分成男女两个标准!所以家里也不要两个标准!
发表于 2010-3-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期放假”、“女人节”、“家务劳动工资化”……这些标新立异的观点都是她提出来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烟台前线 ( 冀ICP备13012704号-1 )业务客服客服001 客服002

GMT+8, 2024-11-27 21:02 , Processed in 0.05456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